昆明市医保局做客春城热线,解答群众关心的医保问题
异地就医可线上备案、失能退休职工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高血压患者有慢性病待遇……3月18日,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段庆颖一行做客《春城热线》直播间,对市民关心的医疗保障民生问题进行解答。
云南省《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段庆颖局长在访谈中,对《意见》与市民切身权益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是进一步放开参保户籍限制,方便异地居住、就业、务工、上学的群众就近参保并报销医保;
二是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可用于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以及支付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
三是设立了参保激励,对参加居民医保设置了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两项激励可以累加享受;
四是设立了断保约束,对于断保人员,参保长效机制设置了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在等待期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
段庆颖局长介绍,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缴费1年,每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基金零报销激励,居民当年没有报销过医保费用的,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于昆明市的居民参保人,以上两项激励制度累计的激励额度不超过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20%。
同时,再次提醒居民医保参保集中征缴期为每年9月至次年2月。在集中征缴期内,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3月至6月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部分费用,但需等待3个月之后才能开始报销医保;在7月至12月参保缴费的,既要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还要自己承担年度财政补助费用,同样需要等待3个月之后才能开始报销医保。为维护个人的医保权益,建议市民朋友务必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
访谈中,还对市民、网友提出的关于异地就医、长护险申请、大学毕业生参保、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接续等热点问题,一一进行了耐心解答。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许歆滢、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罗斌、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副处长王浩参加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