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红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康复治疗项目医保报销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建议》(第0174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将建议办理与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有机结合,严格按照“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落实办理责任,明确了主办处室和办理时限,要求认真落实人大建议办理有关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人大建议办理。该建议由医药服务处主办,价格招采处协办。在建议办理中,积极与代表和有关处室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建议答复初稿后,于2024年4月23日到代表工作单位面商沟通,就办理意见达成一致,人大代表对答复情况表示满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康复治疗收费项目过低;二是“吞咽功能障碍训练”康复项目限三级医院医保报销;三是康复治疗自费项目太多制约了基础康复学科的发展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2021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云南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康复医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积极推进康复项目立项、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调整等工作,系统推进全省康复事业发展。截至2023年底,我省设置康复医院31家、康复中心33家,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的县级公立医院173家,设置比例90.5%;设置康复医学科的县级公立医院175家,设置比例97%。全省每10万人口从事康复医疗的医师、治疗师、护士数分别为6.56名、7.02名、9.09名,每千人口拥有康复病床0.32张,开展康复早期介入的医疗机构237家。目前,我省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方式更加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及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口数量逐年上升,康复医疗服务逐步成为群众多样化、差异化医疗服务的重要需求。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最大化将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明确有效的康复治疗新技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直以来,我省就很重视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先后将国家规定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肢体功能评定(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有氧训练(耐力训练)、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听力筛选试验(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作业疗法)、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言语能力评定)”等29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按规定的康复治疗期最长不超过90天支付。超出医保规定治疗期后的,可由患者自费继续进行康复治疗,解决了之前患者医保治疗期满后无法继续进行康复治疗的问题。
目前,我省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范围主要有骨科康复、神经康复、疼痛康复、儿童康复、烧伤康复、产后康复、心肺康复、老年康复及中医康复九大类,共有康复项目57项,45项康复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已有29项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占政府定价项目的64.4%;12项康复项目授权各医疗机构根据成本费用和市场需求等因素自行制定试行价格,医保统筹基金暂不支付,允许使用职工个人账户支付。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云南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统筹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进一步将循证医学证明有效、临床亟需、实际能够开展的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医疗服务价格目录。定期对部分康复医疗服务项目和基本康复辅助器具开展科学论证,并根据我省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按规定程序将更多完成政府定价的康复治疗项目和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引导医疗机构发展和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二)关于“进一步提高康复诊疗项目收费标准,推动医疗投入和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提高”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为进一步积极支持康复学科发展,认真落实《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方案》,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对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相关指标进行量化评估,并按程序及时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州(市)医保局会同州(市)卫生健康委对州(市)级及以下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指标进行量化评估,并按程序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2021年至2023年先后调增了39项康复类专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增幅20%,并新增了12项康复医疗服务项目,并授权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新增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调增的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占目前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总数的91.23%。如2023年已将“运动疗法”的二类收费价格由25元调整为30元,并将与“运动疗法”内涵相关的“本体感觉神经肌肉促进训练(RNF)”项目授权各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目前,我省现有医疗服务项目中已有“心功能康复评定”“肺功能康复评定”“康复综合评定”“视觉虚拟现实康复训练”“机械辅助肢体功能训练”“本体感觉神经肌肉促进训练”等项目,并已完成政府定价,用以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其余未立项的康复治疗项目,应按照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指南,按规定程序提供申报材料。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支持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政府主导、体现公益属性、发挥公立医疗机构主力军作用,落实好康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
(三)关于“取消“吞咽功能障碍训练”三级医院以上才能医保报销的限制条件”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目前康复诊疗项目——“吞咽功能障碍训练”的限定支付范围是“限中、重度功能障碍,限三级医院康复科或康复专科医院使用。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该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是执行《国家卫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规定要求。2020年,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康复项目限定支付条件,提高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障水平,省医保局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组织专家对康复治疗项目的限定支付条件进行论证后,出台了《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康复项目限定支付条件的通知》(云医保发〔2020〕52号),调整并延长康复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时间,切实提高康复治疗效果,满足患者实际康复医疗需求。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进一步发挥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担当作为,转变作风、改进服务,认真履行医疗保障职责,努力为我省康复学科事业发展提供更多支持。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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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医药服务处李伯华,0871—63886039。)